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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0-12-17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4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
                       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
符合行权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的 105.2 万份股票期
权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0-139)。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
可行权比例分别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 40%、30%、30%。本次行权
为第一次行权,行权方式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
作。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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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期权简称:航新 JLC1

     2. 期权代码:036391

     3.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18.01 元/股。

     5.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
                                                    本期可行权股票   占其已获授股票
 激励对象           职务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期权数量(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份)

 胡 琨       董事、总经理          100,000             40,000            40%

 姚晓华     董事、财务总监         100,000             40,000            40%

 王寿钦     董事、副总经理          80,000             32,000            40%

 胡 珺        董事会秘书           100,000             40,000            40%

 李 华            副总经理         100,000             40,000            40%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5
                                  2,150,000            860,000           40%
             人

            合计                  2,630,000           1,052,000          40%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6.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
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
进行申报行权。
     7. 行权期限: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当日止(根
据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的规定以及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
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21 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敏感期内
不得行权)。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次行权有效
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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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
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
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
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
行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
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
告。
    10.   本次行权所筹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11.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
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
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12.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
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18,946,520.00 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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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2,000 股,计 1,052,000.00 元,资本公积增加 17,894,520.00 元。
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13.   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
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
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4.   其他事项
    (1)本次自主行权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生效。
    (2)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及承办券商就本次行权签署了自主行权
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
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
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
权若全部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
件。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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