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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2020-12-23  

                        债券代码:112834           债券简称:18 航新 S           公告编号:202000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公司”)发行的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8航新S;债券代码:112834)

将于付息日2020年12月25日支付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期间的利息6.30元/

张(含税)。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4日,凡在2020年12月24日前(含当日)买入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2020年12月24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2020年12月24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付息的权利。

    2020年11月10日、11日、1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18航新S”票面利率调整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关于“18航新S”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关

于“18航新S”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决定下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1.5%,“18航新S”债券持有人有权决定在回

售申报期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间仅限交易日)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

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回售价格为100.00元/张(不含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回售申报期间已结束,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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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18航新S
    3. 债券代码:112834
    4. 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 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利息:票面利率为6.30%,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固定不变。
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
年利率为本次债券原有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如公司人未行
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后续期限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8. 起息日:2018年12月25日。
    9. 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付息日前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
利、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
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
另计利息。
    11.   每张派息额:6.3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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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评级为AAA。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2019年1月11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
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
    14.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票
面利率公告》,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6.30%。本次付息每10张付息6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按照20%税率缴
纳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付息50.40元; QFII、RQFII债券持有
人每10张付息63.00元(税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
    2. 付息日:2020年12月25日。
    3. 除息日:2020年12月25日。
    四、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2月24日(本次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航新S”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 本次付息方式
    1. 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债
权登记日1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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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本次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
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
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 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联系人: 胡珺、许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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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20-66350978
     传真:020-66350981
     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东、杨帆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3楼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3.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场 25 楼
     负责人:周宁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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