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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签署《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1-01-18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签署《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部分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与深圳前海恒
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后续签署正式的控制权转让协议。

各方将在后续签署正式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之后按照《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签署的《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

架协议》仅为各方关于本次交易的意向性协议。在受让方对公司的尽
职调查完成后,各方将确定是否签署正式的控制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
议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3、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
其指定主体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4、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卜范胜、

                              1
黄欣、卜祥尧(以下合称“出让方”或“甲方”)与深圳前海恒星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资本”)签署《关于广州航新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
筹划以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四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为前提,
由出让方向恒星资本或其指定的主体(以下简称“乙方”)分批合计

转让公司股份 36,705,964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股份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5.30%。在标的股份可转让之前,出让方
将标的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予乙方,以此实现其控制公司的

目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出让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329,74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2.23%。本次交易前,出让方中卜范胜、

黄欣与另外两位股东柳少娟、李凤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443,77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62%,上述四人根据一致行动协议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且出让方与乙方签署表

决权委托协议后,乙方对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15.30%,将成为公司

控股股东。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控制权转让交易的安排
    1.   鉴于标的股份目前尚未达到可转让条件,在股份可转让之
前,甲方将标的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予乙方,以此实现乙方
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2.   交易数量
    以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进一步签订有关控制权转让交易的最终
正式合同为前提,乙方将受让甲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所持目标公司的

                                2
股份数量总计为 36,705,964 股(其中包括卜范胜持有的 27,536,488 股、
黄欣持有的 7,730,294 股、卜祥尧持有的 1,439,182 股,合计 36,705,964
股)。后续除因转增股本或股份拆细外,目标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不
影响本次交易的股份数量。
    3.    定价原则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由双方届时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
定,并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    交易能力的确认
    本次交易中乙方/乙方指定主体的身份应当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
受让方的资格,并具有完成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乙方可指定第三方
适格主体实施本次交易。
    若乙方指定主体为乙方及/或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则
乙方须至少在双方签署正式协议前 3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若乙方指定主体为除上述企业外的第三方的,应当提前 5 个工作
日通知甲方,若该主体不存在影响其作为上市公司收购人的情形、符
合行业相关主管单位的资质要求且不属于目标公司业务竞争对手的,
甲方应当予以认可;否则甲方有权决定不予认可并由乙方重新指定其
他适格主体。
    5.    交易的具体步骤:
    (1)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诚意金
500 万元。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已组织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
尽职调查,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乙方应争取在 2021 年 2 月 10 日之
前完成尽职调查。
    (3)在乙方尽职调查结束后,各方协商安排签署正式的控制权
转让协议,包括标的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卜范胜、黄欣与柳少娟、

                                 3
李凤瑞解除对目标公司一致行动的协议等。
    标的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以及卜范胜、黄欣与柳少娟、李凤
瑞解除对目标公司一致行动的协议生效后,乙方获得目标公司的实际
控制权。
    (4)在标的股份达到可转让条件后,双方协商具体的股份转让
事宜。
    (二)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及诚意金
    1.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已组织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
调查,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     本协议签署后,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停牌后 45 个交易日内
单方面决定不继续进行本次交易的,诚意金甲方不予返还。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决定不继续进行本次交易
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诚意金,并另行向乙方支付500万元违约金。
    (三)声明、承诺与保证
    1.     甲乙双方不可撤销地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     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任何及所有民事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且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
及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
    (2)     已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批准、授权
和许可;如须向证券监管机构或由目标公司履行相关程序的,应积极
履行或协助目标公司履行相关程序。
    (3)     若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甲乙双方仍未
签署正式的控制权转让协议,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前期已收
取的款项(包括诚意金)全部返还给乙方。
    2.     甲方不可撤销地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与第三方接洽、协商与目标公司控制权

                                4
相关的事宜或签署涉及目标公司控制权的任何法律文件。
    3.   乙方不可撤销地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   乙方用于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
    (2)   乙方在完成控制权转让交易后,应当促使目标公司的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经营上市公司,并不得利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作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上述控制权转让交易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恒
星资本或其指定的主体。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本次转让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和治理结构,对
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相关股东本次签署的协议仅是控制权转让的框架协议,正式
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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