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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航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1-25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23061      债券简称:航新转债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300424        股票简称:航新科技
    债券代码:123061        债券简称:航新转债
    转股价格:14.86 元/股
    转股时间: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1277 号”文核准,公
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5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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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 721 号”文同意,公司 2.50 亿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航新
转债”,债券代码“12306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航新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
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7 月 28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250 万张
    (二)发行规模:2.50 亿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8%,第三年为 1.2%,
第四年为 1.8%,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即自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
束之日(2020 年 7 月 28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
    (七)转股价格:14.86 元/股
    三、 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
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航新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

                                 2
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
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
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
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
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
换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
原则精确到 0.01 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
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
间除外:
    1、“航新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
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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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
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
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 年 7 月 22 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86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
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
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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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 0 为调整前转股价;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为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
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对可转债转
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对可转债
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约定及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以每 3 个月为周期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
行测算,如转股价格调整触及 0.01 元/股时,则进行调整并披露;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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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可行权期内提前行权完毕时,即时测算
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 0.01 元/股时进行调整并
披露;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按上述方案在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自主行权期间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进行测算,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
及 0.01 元/股时,及时拟定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履行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发生需要据此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的
情形。
    五、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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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
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 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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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可在每年回
售条件首次满足后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
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
行使附加回售权。
    八、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
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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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如需了解“航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0 年
7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航新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电话:020-66350978
    传真:020-66350981
    电子邮箱:securities@hangxin.com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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