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以华2021-04-2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以华)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黄以华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现将
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 6次股东大会。前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3 月 9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提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7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测、香港航新为境外子公司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等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就董事高管薪酬预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变更会计政策、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香港航新为
境外子公司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进一步明
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2020 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8.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香港航新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对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调整 2020 年度董事高管
薪酬预案事项、为香港航新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20年12月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调整公
司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对公司拟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的沟通,开展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及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审查;开展对公司董事、高管年度薪酬的审核,对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考核的审核。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为公司研发生产建言献策,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独立性,监督公司
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项职责,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
审核相关议案,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
2.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0年度的信息披
露工作。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现场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以及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广东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
资者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专业的精神,
全心全意为公司及全体股东服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和落实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
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订和执行,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
和领导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
黄以华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