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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鼎豪2021-04-2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施鼎豪)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施鼎豪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现将

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 6次股东大会。前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3 月 9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提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7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测、香港航新为境外子公司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等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就董事高管薪酬预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变更会计政策、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香港航新为
境外子公司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进一步明

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2020 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8.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香港航新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对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调整 2020 年度董事高管

薪酬预案事项、为香港航新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20年12月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调整公

司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2020年度提名的

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管
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

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

研发生产建言献策,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独立性,监督公司

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项职责,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

审核相关议案,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

    2.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0年度的信息披

露工作。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现场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以及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广东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

资者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专业的精神,

全心全意为公司及全体股东服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和落实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

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订和执行,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

和领导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施鼎豪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