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2021-04-2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
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对
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判
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在年报工作中认真听取公司本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年审机构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具
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0年度任职过的独立董事有施鼎豪先生、谢军先生、黄以华先生。施
鼎豪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谢军先生为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黄以华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表决情况
事会次数 数 数
施鼎豪 13 13 0 0 全部同意
谢军 13 13 0 0 全部同意
黄以华 13 13 0 0 全部同意
2020 年度,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如下:
施鼎豪 谢军 黄以华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 出席次 应出席 出席次 应出席 出席次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审计委员会 5 5 5 5
提名委员会 1 1 1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2 2
战略委员会
2020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均亲自出
席会议。
三、独立董事提出异议事项内容及异议理由
2020年度,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独立董事实地查看情况及提出的建议和采纳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至公司进行考察及深入了
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在听取工作汇报和审议议案等过程中,
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
公司认真听取、采纳了独立董事的建议并据此完善相关制度,在历次董
事会会议上独立董事针对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
到积极作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3 月 9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提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7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测、香港航新为境外子公司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等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就董事高管薪酬预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变更会计政策、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香港航新为
境外子公司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进一步明
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聘任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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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2020 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8.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香港航新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对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调整 2020 年度董事
高管薪酬预案事项、为香港航新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20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调
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2019 年股票期权增
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2020年度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重点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
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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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
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
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
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
应有的作用。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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