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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1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及高管的薪酬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

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预案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管的积极性,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

发展战略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

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测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价格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

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同该

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会计审计和相

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聘请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审议事项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九、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修订《股东贷款协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

    经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规

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将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

有损坏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交易事项有助于MPTL获得充足的运营资金,增强航空资产管理业务在国际市场

的竞争力。我们同意本次向MPTL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金额0万

元。

    3、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对外担保额度为1,0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

8,025.00万元),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香港航新为控股子公司MMRO与当地政府

金融机构Foundation    KredEx达成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

港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为下属控股子

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
     4、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420万元,即公司及

全 资 子 公 司 香 港 航 新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MMRO 与 当 地 政 府 金 融 机 构 Foundation

KredEx达成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中香港航新与债权人的担保协议已于2021年3

月17日终止。

     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420万元。

     6、     前述对外担保事宜的审批、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谢   军




            黄以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