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新科技 股票代码:30042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卜范胜 通讯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1 号 权益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减少、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黄欣 通讯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1 号 权益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减少、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柳少娟 通讯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1 号 权益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李凤瑞 通讯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1 号 权益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8 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七节 声明................................................................................................................ 1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0 附表.............................................................................................................................. 21 4 第一节 释义 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 航新科技、上市公司 指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广州恒贸将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受让卜范胜、黄欣持有的上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市公司 12,894,377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5.38%,并接受 22,372,40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33%) 对应的表决权委托。 总股本 指 2021 年 1 月 20 日股本 239,863,590 股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本报告书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卜范胜、黄欣、卜祥尧与广州恒贸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 《控制权转让协议》 指 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关 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制权转让协议》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准则 15 号》 指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卜范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2301081953******17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通讯地址 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黄欣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2301061962******72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通讯地址 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柳少娟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2301081961******24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通讯地址 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李凤瑞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81967******77 6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 通讯地址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不适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等四人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签订了《一 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在航新科技股东(大)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 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将按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对航新科技的 股东表决权。截止本报告书公告日,四人已经签署解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后四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卜范胜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欣现任 上市公司董事。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卜范胜 黄欣 柳少娟 李凤瑞 16.28% 5.22% 5.50% 3.61% 30.62% 航新科技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考虑到自身年龄、精力等因素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长期需求,为了保 证公司稳定、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卜范胜、黄欣有意向寻求 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为公司引进新的控股股东。广州恒贸将利用自身运营管理 经验以及产业资源,进一步帮助公司发展航空综合运营保障服务产业,改善公司 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 务人二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签署的《控制权转让协议》,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减少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不排除未来12 个月内有发生增持或减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恒贸的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持有表决权 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表决权 比例 股东名称 (股) 例 股份数量 (股) 例 股份数量 (股) (股) 39,049,940 16.28% 39,049,940 16.28% 29,287,455 12.21% 11,513,452 4.80% 卜范胜 黄欣 12,527,566 5.22% 12,527,566 5.22% 9,395,674 3.91% 4,797,272 2.00% 柳少娟 13,202,912 5.50% 13,202,912 5.50% 13,202,912 5.50% 13,202,912 5.5% 李凤瑞 8,663,357 3.61% 8,663,357 3.61% 8,663,357 3.61% 8,663,357 3.61% 广州恒贸 0 0 0 0 12,894,377 5.38% 22,372,405 14.71% 注:卜范胜配偶孙丽香持有航新科技7,053,44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4%);卜范胜之子卜祥尧持有航新科技1,752,23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0.7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转让与表决权委托。 2021年5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签订了《< 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四人原于2011 年 11 月 16 日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自《<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起予以终止,不再履行。 2021年5月18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与广州恒贸签订了 《股份转让协议》,合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2,894,37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5.38%。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与广州恒贸建签 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意将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2,372,4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3%)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恒贸行使,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广州恒贸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成为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根据广州恒贸提供的资料显示余厚蜀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73,443,775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0.62%;所持股份被质押明细情况如下: 9 累计质押/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拍卖等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卜范胜 39,049,940 16.28% 0 0.00% 0.00% 黄欣 12,527,566 5.22% 0 0.00% 0.00% 柳少娟 13,202,912 5.50% 3,042,600 23.04% 1.27% 李凤瑞 8,663,357 3.61% 1,999,800 23.08% 0.83% 合计 73,443,775 30.62% 5,042,400 6.87% 2.10%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日期 2021年5月18日卜范胜(乙方1)、黄欣(乙方2)与广州恒贸(甲方)签订 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标的股份 1.1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是乙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2,894,377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8%,均是A股普通股,均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面值 1元。其中包括乙方1所持有的上市公司9,762,4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7%)和乙方2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131,8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 1.2 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标的股份的孳息或其他衍生 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2. 标的股份转让及对价支付 2.1 乙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予甲方,甲方同意受 让。 2.2 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5.84元/股,标的股份 的转让款总额为204,246,931.68元。 2.3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按以下流程交割: 2.3.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共同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 料。 2.3.2 在深交所就标的股份的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甲方应向 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10 2.3.3 在乙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甲 方共同向结算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申请及完成过户登记。 2.3.4 在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签署和提供必要的文件。乙 方应及时办妥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纳税手续应符合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要 求)。 3.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3.1 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按 期足额支付款项。 3.2 甲方保证采取包括提供相关资料等措施,与乙方共同办理完成标的股 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4.3 甲方保证,其履行本协议将不违反甲方所承担的任何其他合同义务; 不违反任何涉及甲方的诉讼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行政决定。 4.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4.1 乙方承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 付标的股份及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4.2 乙方保证其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且该等股份不存在任 何权利瑕疵,不存在对任何现实或潜在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托管、司法 冻结或其他承诺致使乙方无权将标的股份转让予甲方的情形。 4.3 乙方保证其从未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影响本协议效力的任何 形式的文件,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4.4 乙方保证采取包括提供相关资料等措施,与甲方共同办理完成标的股 份的变更登记手续。 4.5 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协议将不违反乙方所承担的任何其他合同义务; 不违反任何涉及乙方的诉讼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行政决定。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均构成 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 5.2 本协议之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11 5.3 如双方均有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 任。 5.4 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导致标的股份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 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5.5 除乙方自身不予配合的原因外,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 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 以逾期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迟延履行的行 为持续超过30日未纠正的,乙方可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据此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15%的违约金。 5.6 除甲方自身不予配合的原因外,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 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要求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当 以本次交易总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迟延履行的行为 持续超过30日未纠正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除本协议。甲 方据此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15%的违约金。 6.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均构成 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 6.2 本协议之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6.3 如双方均有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 任。 6.4 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导致标的股份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 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6.5 除乙方自身不予配合的原因外,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 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 以逾期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迟延履行的行 为持续超过30日未纠正的,乙方可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据此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15%的违约金。 6.6 除甲方自身不予配合的原因外,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 12 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要求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当 以本次交易总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迟延履行的行为 持续超过30日未纠正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除本协议。甲 方据此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15%的违约金。 7. 保密 7.1 双方对任何其在协商、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或其股东、关联公司的 一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图形、电子、电磁或其它记录贮存 的媒体形式体现的文件、数据、图表、客户信息、经营策略、销售政策、产品设 计等资料)予以保密,除非该等信息: (1)另一方已事先书面同意可以披露; (2)公共渠道可以获得的; (3)从任何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可以获得,并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 (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判决的要求需要披露(条件是披露前 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7.2 本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8.税费 8.1 因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双方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 协议生效、补充、解除与终止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乙方与柳少娟、李凤瑞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的终止协议、解除对上市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后即告生效,对双方 均有约束力。 9.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订立补充协议。 10.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0.1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 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10.2 任何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均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 13 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败诉 方应当承担因争议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申请费、律师费、 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等。 10.3 在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履 行。 五、《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及日期 2021年5月18日卜范胜、黄欣(乙方)与广州恒贸(甲方)签订了《表决权 委托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1.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 1.1 委托范围 1.1.1 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委托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 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 (以下统称“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且甲方系唯一的、排他的受 托人。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表决权委托,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代乙方就委托 股份行使表决权。 1.1.2 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根据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 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股份的如下权利: (1)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行使投票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但涉及股份 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4)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 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1.1.3 双方同意,甲方在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时,无需另行取得乙 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相关事项需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在相关文件上签章或 进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 工作。 14 1.1.4 在本协议签署后,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拆股等事项而导致乙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委托股份因上述事项而相应增 加的股份的表决权,也将自动并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甲方行使。 1.2 委托期限 1.2.1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为乙方持有委托股份的全部期间,即自本协 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不再持有委托股份之日止。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增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甲方可通过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乙方不得通过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形成一致行动等方式谋求对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亦不会以任何方式协助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 1.2.2 委托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本协议项下 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或向第三方转让委托股份。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 销表决权委托或转让委托股份的,该等行为无效。 1.2.3 乙方同意,如在委托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司法处 置、第三方质权人行使质权等)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现 或受到阻碍,乙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调相关方以乙方其他资产予以置换、放 弃乙方剩余股份表决权等方式,以消除、排除对甲方行使委托权利及/或对甲方 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事项。如采取该等方式仍无法实现本协议 目的的,甲、乙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本协议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1.2.4 各方确认,鉴于本协议系依据《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作出的表决权委托安排,如发生导致《关于广州航新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解除、终止或无效的情形,则本协议自动 解除,乙方恢复其对委托股份的全部表决权自行行使的权利。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2.1 乙方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 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2.3 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乙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 15 判决、裁决及命令,或乙方已签署的其他合同。 3.违约责任 3.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各自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反 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包括陈述与保证虚假或不实,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 3.1.1 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予以补正,确保本协议得以继续全面、有 效履行; 3.1.2 支付相当于违约行为发生当日(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收盘时委托股份对应的市值的违约金。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卜范胜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其一致行动人黄欣是上市公司董事,柳少娟、李凤瑞未在上市公司任职。2021 年5月18日,上述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基于《一致行 动协议》的基础已发生重大变更,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 款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1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买卖航新科技股份的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前 6 个月 减持数(股) 卜范胜 2020 年 11 月 24 日 1,555,000 2020 年 11 月 26 日 610,000 大宗交易 2020 年 11 月 24 日 410,000 黄欣 2020 年 11 月 26 日 99,900 合计 - - 2,674,900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其他信息。 18 第七节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之三与广州恒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表 决权委托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 2021年5月18日 2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 州 航 新 航 空 科 技 股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在地 科学城光宝路 1 号 股票简称 航新科技 股票代码 300424 信息披露义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卜范胜、黄欣、柳少娟、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务人通讯地 人名称 李凤瑞 科学城光宝路 1 号 址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上市公司实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际控制人 东(变更前) (变更前) 通过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 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 21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航新科技股份 73,443,775 股,占航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新科技股份 30.62%。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卜范胜持有航新科技股份 29,287,455 股,占航新科技股份 12.21%,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4.8%;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欣持有航新科技股份 9,395,674 股,占航新科技 后,信息披露义 股份 3.92%,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2.00%; 务人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柳少娟持有航新科技股份 13,202,912 股,占航新科 变动比例 技股份 5.50%%,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李凤瑞持有航新科技股份 8,663,357 股,占航新科 技股份 3.61%,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3.61%。 是 否 不排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 披露义务人二在 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签署的《控制权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 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 人是否拟于未 行减少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来 12 个月内继 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续减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不排除 未来 12 个月内有发生增持或减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 东或 实际 控制人 减持 时是 否存在 侵害 上市 是 □ 否 不适用 公司和 股东 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 东或 实际 控制人 减持 时是 否存在 未清 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否 不适用 解除公 司为 其负 债提供 的担 保, 或者损 害公 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 益变 动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获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 日期:2021 年 5 月 18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