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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解除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
   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
议》,控制权转让交易的实施需以交易双方约定的先决条件已满足或
被受让方豁免为前提,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制权转让交易的先决条
件已经满足。各方将根据《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
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继续实施本控制权转让交易。
    2. 本次股份转让、大宗交易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将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本次股份转让、大宗交易及表决权委托
事宜顺利实施完毕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公
司控股股东,根据其提供相关资料显示余厚蜀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不构成关联交
易,未触及要约收购。
    3.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
能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该事
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1
意投资风险。
    4.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变更事宜的进展情
况,并敦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
司”或 “航新科技”)于2021年1月8日收到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卜范胜、黄欣、卜祥尧的《重大事项告知函》,告知近期正
在筹划股权转让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鉴于该事项
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证券代码:300424)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航新转
债,债券代码:123061)自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
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并披露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
停牌公告》(2021-002)。
    2021年1月15日卜范胜、黄欣、卜祥尧与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
议》,就交易意向与计划安排达成框架性协议。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于2021年1月18日复牌,并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
签署<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暨控制
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1-004)。
    2021年4月2日,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卜范胜、黄欣、
卜祥尧与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恒星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
让协议》,并披露了《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关于
                               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公告》(2021-012)。
    截止2021年5月18日,卜范胜、黄欣、卜祥尧已经按照《关于广
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的通知范本陆续向
公司合作方、合同相对方发出通知,并向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提交了发送证明。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为《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的先
决条件已经全部满足并书面通知卜范胜、黄欣、卜祥尧。双方认为本
次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已经获得满足,将按照约定继续履
行控制权转让协议内容,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股
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等相关协议。
    2021年5月18日,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签署了《<一致
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履行原共同签署
的《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
    2021年5月18日,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卜范胜、黄
欣(以下合称“转让方”或“乙方”)与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受让方”或“甲方”,为恒星
资本指定的本次交易主体)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卜范胜、
黄欣将其所合计持航新科技12,894,37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8%)转让给广州恒贸。除上述股权转让外,广州恒贸还将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受让卜祥尧持有的上市公司1,439,18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0.60%)。因此,广州恒贸通过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
将直接持有航新科技14,333,55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8%)。
    2021年5月18日,卜范胜、黄欣与广州恒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
协议》,卜范胜、黄欣将所持上市公司22,372,405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9.33%)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
                              3
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广州
恒贸。表决权委托的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卜范胜、黄
欣将对应的表决权委托部分股份转让与广州恒贸时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控制权转让中的22,372,405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3%)尚未达到可转让条件。交易双方将在
上述22,372,405股股份达到可转让条件后,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标
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以及转让方式,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标
的股份交割。


     二、本次权益变动交易各方情况
     1. 甲方(受让方):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T4WR0J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2001,2007,2008,2009,2010房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余厚蜀。
     成立时间:2019年6月14日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甲方为恒星资本为本次交易指定的交易主体。
     2.乙方(转让方):
     乙方1:卜范胜
     乙方2:黄欣
     乙方3:卜祥尧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乙方1持有上市公司39,049,940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28%;乙方2持有上市公司12,527,566股股份,占
                               4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2%;乙方3持有上市公司1,752,239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0.73%。
    卜范胜为公司董事长,黄欣为公司董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5月18日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签订了《<一致行
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1.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原共同签署的《一
致行动协议》即告终止,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1.2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终止履行原共同签
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
    1.3   各方确认,在各方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原生效期
内,各方均遵守了该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各方对
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异议或纠纷,各方不
会就此提出任何诉求或主张。
    2.协议生效
    2.1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2   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由上市公司留存,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5月18日卜范胜(乙方1)、黄欣(乙方2)与广州恒贸(甲
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的股份
    1.1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是乙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5
12,894,37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8%,均是A股普通股,均
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包括乙方1所持有的上市公
司9,762,4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7%)和乙方2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3,131,8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
    1.2     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标的股份的孳息
或其他衍生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2. 标的股份转让及对价支付
    2.1     乙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予甲方,
甲方同意受让。
    2.2     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5.84元/股,
标的股份的转让款总额为204,246,931.68元。
    2.3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按以下流程交割:
    2.3.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共同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
的申请材料。
    2.3.2    在深交所就标的股份的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2.3.3    在乙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乙
方应配合甲方共同向结算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申请及完成过户登记。
    2.3.4    在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签署和提供必要的
文件。乙方应及时办妥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纳税手续应符合结算公
司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
    3.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3.1     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按照本协议约
定向乙方按期足额支付款项。
    3.2     甲方保证采取包括提供相关资料等措施,与乙方共同办理
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6
    4.3   甲方保证,其履行本协议将不违反甲方所承担的任何其他
合同义务;不违反任何涉及甲方的诉讼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行政
决定。
    4.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4.1   乙方承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按照本协议约
定向甲方交付标的股份及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4.2   乙方保证其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且该等股
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存在对任何现实或潜在的其他任何第三方
设定质押、托管、司法冻结或其他承诺致使乙方无权将标的股份转让
予甲方的情形。
    4.3   乙方保证其从未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影响本协议
效力的任何形式的文件,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
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4.4   乙方保证采取包括提供相关资料等措施,与甲方共同办理
完成标的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
    4.5   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协议将不违反乙方所承担的任何其他
合同义务;不违反任何涉及乙方的诉讼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行政
决定。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
务,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
    5.2   本协议之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5.3   如双方均有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
负的违约责任。
    5.4   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导致标的股份不能按本协议
                               7
的约定转让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5.5   除乙方自身不予配合的原因外,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
每逾期一日,应当以逾期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该迟延履行的行为持续超过30日未纠正的,乙方可要求
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据此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15%的违约金。
    5.6   除甲方自身不予配合的原因外,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要求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本次交易总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该迟延履行的行为持续超过30日未纠正的,甲方可要
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据此单方解除本协议
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15%的违约金。
    6.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
务,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
    6.2   本协议之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6.3   如双方均有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
负的违约责任。
    6.4   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导致标的股份不能按本协议
的约定转让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6.5   除乙方自身不予配合的原因外,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
每逾期一日,应当以逾期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该迟延履行的行为持续超过30日未纠正的,乙方可要求
                              8
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据此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15%的违约金。
    6.6   除甲方自身不予配合的原因外,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要求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本次交易总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该迟延履行的行为持续超过30日未纠正的,甲方可要
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据此单方解除本协议
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15%的违约金。
    7. 保密
    7.1   双方对任何其在协商、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或其股东、
关联公司的一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图形、电子、
电磁或其它记录贮存的媒体形式体现的文件、数据、图表、客户信息、
经营策略、销售政策、产品设计等资料)予以保密,除非该等信息:
    (1)另一方已事先书面同意可以披露;
    (2)公共渠道可以获得的;
    (3)从任何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可以获得,并不违反任何
保密义务;
    (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判决的要求需要披露(条
件是披露前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7.2   本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8.税费
    8.1   因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双
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 协议生效、补充、解除与终止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乙方与柳少娟、
李凤瑞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终止协议、解除对上市公司的一致行动关
                                9
系后即告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方
可生效。
    9.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订立补充协议。
    10.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0.1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
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约束。
    10.2      任何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均由各方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
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当承担因争议解决所产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申请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执行费等。
    10.3     在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
议应继续履行。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5月18日卜范胜、黄欣(乙方)与广州恒贸(甲方)签订
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
    1.1     委托范围
    1.1.1    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委托股份对应的全部表
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
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以下统称“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
且甲方系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表决权委托,在
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代乙方就委托股份行使表决权。
                                10
       1.1.2    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根据届时有效的
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股份的如下权利:
       (1)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
议案;
       (3)代为行使投票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
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
外;
       (4)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
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份的处分事宜的
事项除外。
       1.1.3    双方同意,甲方在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时,无需另
行取得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相关事项需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在相关文件上签章或进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
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1.1.4    在本协议签署后,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拆股等事项而导致乙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委托股份
因上述事项而相应增加的股份的表决权,也将自动并不可撤销地依照
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甲方行使。
       1.2     委托期限
       1.2.1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为乙方持有委托股份的全部期间,
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不再持有委托股份之日止。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增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甲方可通
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
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乙方不得通过与任何其他第
三方形成一致行动等方式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亦不会以任何方
                                   11
式协助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2.2    委托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本
协议项下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或向第三方转让委托股份。如未经甲
方同意,乙方擅自撤销表决权委托或转让委托股份的,该等行为无效。
    1.2.3    乙方同意,如在委托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任何司法处置、第三方质权人行使质权等)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
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现或受到阻碍,乙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调相
关方以乙方其他资产予以置换、放弃乙方剩余股份表决权等方式,以
消除、排除对甲方行使委托权利及/或对甲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
任何不利影响的事项。如采取该等方式仍无法实现本协议目的的,甲、
乙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本协议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
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
议之目的。
    1.2.4    各方确认,鉴于本协议系依据《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作出的表决权委托安排,如发生导致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解除、终
止或无效的情形,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恢复其对委托股份的全部
表决权自行行使的权利。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2.1     乙方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     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2.3     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乙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
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或乙方已签署的其他合同。
    3.违约责任
    3.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各自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包括陈述与保证虚假或不实,应承担
                                12
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
       3.1.1     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予以补正,确保本协议得以继续
全面、有效履行;
       3.1.2      支付相当于违约行为发生当日(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收盘时委托股份对应的市值的违约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恒贸将持有航新科技12,894,377股股份,
占航新科技总股本的5.98%,并合计持有36,705,96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占航新科技总股本的15.30%,成为航新科技的控股股东,具体如
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卜范胜        39,049,940       16.28%       16.28%    29,287,455     12.21%         4.80%
  黄欣         12,527,566        5.22%        5.22%     9,395,674      3.92%         2.00%
 卜祥尧         1,752,239        0.73%        0.73%      313,057       0.13%         0.13%
  小计         53,329,745      22.23%        22.23%    38,996,186    16.26%          6.93%
广州恒贸                -            -             -   14,333,559      5.98%        15.30%
  合计         53,329,745      22.23%        22.23%    53,329,745     22.23%        22.23%
注:卜范胜配偶孙丽香持有航新科技 7,053,44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4%)




       五、对公司的影响
       如本次股份转让、大宗交易及表决权委托事宜顺利实施完毕,广
州恒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其提供相关资料显示余厚蜀将成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本次转让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和治理结构,对公司
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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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2. 《股份转让协议》;
3.《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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