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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股东大会取消审议《关于豁免部分股东承诺的议案》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取消股东大会对《关于豁免部分股东承诺的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取消该项议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取消部分股东大会议案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谢   军




            黄以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