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二、 关于2021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航新
科技及子公司香港航新就MMRO与当地政府金融机构Foundation KredEx达成融
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担保,其中香港航新的担保义务在报告期内已
解除。上 述担保 事项 期初实 际担保 金额为800万欧 元,期 末实际 担保 金额为
1,000.00万欧元。
3.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不适用。
5.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686.20万元。
6. 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为香港航新与Airbus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
证的余额为:0.00万元,香港航新为MMRO与Airbus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的余
额为231.32万元。
7. 前述对外担保、履约保证等事宜的审批、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栗 南 谭 跃
唐明琴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