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技”)于2021
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电子”)
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航新电子
的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融资业务及担保
事项尚未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担保事项进展。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勇
成立日期:199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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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非金属表带及其零件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其他通信设备专业修
理;专用设备修理;飞机维护;贸易代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商品
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供应用仪
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
件制造;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电子、
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无损检测;机械零部件加工;电气机械检测服
务;应急救援器材修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航空技术咨询服务;飞
机附件维修(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航空航天器修理。
2.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航新电子100%股权。
3.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50,723,355.13 69,084,913.18
合并净利润 -2,647,981.90 7,335,546.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47,981.90 7,335,546.59
项目 2020.12.31 2021.6.30
资产总额 455,120,807.79 455,127,282.35
负债总额 109,160,338.21 101,831,266.1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00.00 1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08,410,338.21 101,268,766.18
净资产 345,960,469.58 353,296,016.17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航新电子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航新电子的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并将与浦发银
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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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证方式
本合同(即《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即航新科技)确认,当债务人(即航新电子)未按主合同约定履
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即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
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
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
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2.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
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
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
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
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有助于航新电子拓宽融资渠道,补充日常运营资金。航新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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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
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提供担保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协议的签署
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将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担保协议
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含本次董事
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68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2%。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9,686.20万元。
六、 备查文件
1. 航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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