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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期满取消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期满取消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事项,经过

了充分审慎的论证分析,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取消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栗   南                                 谭    跃




            唐明琴




                                             二〇二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