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
蒋军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
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于2021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当出席
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无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
长蒋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1)由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对 2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期权共计 7.8000 万份进行注销。
(2)由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期满停止行权,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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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应对 4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4.8490 万份进行注销。
(3)根据 2020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 16 名激励对象
实际不可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合计 7.2600 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涉及共计 40 名激励对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119.9090 万份。在本次注销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由 40 名调整为 38 名。上述注销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董事会同意上述股票期权注
销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0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胡琨先生、
姚晓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行权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
权期实际可行权 67.74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8.00 元/股,行
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董事会将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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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胡琨先生、姚
晓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行权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
权期实际可行权 2.1600 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 18.00 元/股。
董事会将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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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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