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认为:
1. 本次董事会对聘任总经理事项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人选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
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
3. 经了解余厚蜀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
要求。
4. 本次聘任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余厚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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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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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栗 南 谭 跃
唐明琴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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