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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暨原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22-01-10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暨原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基于2021年4月2日签署的《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框架,公司部分原控股股东卜范胜

先生、黄欣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

方 式 向 广 州 恒 贸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 限 合 伙) 转 让 合 计 不 超 过

4,797,272股(不超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数的2.00%)。

       2. 根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披露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卜范胜先生、黄欣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 本次卜范胜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811,24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1.59%,黄欣先生拟减持不超过986,02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41%。

本次减持前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287,455股,占公司总股数比

例为12.21%;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95,674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

为3.92%。本次减持后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476,209股,占公司

                                      1
总股数比例为10.62%;本次减持后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9,648

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为3.51%。



    一、 本次交易背景与概述

    1. 2021年4月2日,公司部分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卜范胜、

黄欣、卜祥尧(以下合称“乙方”)与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或“甲方”)、深圳前海恒星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资本”或“丙方”)签署《关于广州

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控制

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分批受让乙方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所持有的目标公司36,705,964股流通股股份,占截

至2021年1月20日公司总股数的比例为15.30%。详情请查阅公司2021

年4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控股

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签署<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制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2021-012)。

    2. 根据《控制权转让协议》,卜范胜、黄欣已于2021年5月18日

与广州恒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卜范胜、黄欣将其所持航

新科技股份合计12,894,37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38%)转让给广州恒

贸。除上述股权转让外,广州恒贸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卜祥尧持

有的公司1,439,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数0.60%)。因此,广州恒贸

通过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将直接持有航新科技14,333,559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数的5.98%)。

    3. 2021年5月18日卜范胜、黄欣与广州恒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

协议》,卜范胜、黄欣将所持公司22,372,4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数

                                2
的9.33%)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

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广州恒贸。

        4. 截至2021年6月1日,卜范胜、黄欣、卜祥尧已完成《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的14,333,559股股份的转让手续。广州恒贸通过协议转让

及大宗交易方式,直接持有航新科技14,333,5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数的5.98%),合计持有36,705,96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

数的15.30%。广州恒贸成为航新科技的控股股东,余厚蜀成为公司实

际 控 制 人 。 详 情 请 查 阅 公 司 2021 年 6 月 2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股份

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2021-043)。

        4. 基于《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框架,本次卜范胜、黄欣

将所持股份中达到可转让条件部分合计不超过4,797,272股(不超过截

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数的2.00%)以大宗交易的形式转让给广

州恒贸。其中卜范胜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811,24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1.59%,黄欣先生拟减持不超过986,02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41%。

本次减持前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287,455股,占公司总股数比

例为12.21%;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95,674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

为3.92%。本次减持后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476,209股,占公司

总股数比例为10.62%;本次减持后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9,648

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为3.51%。

        二、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股东:卜范胜、黄欣。

        2.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所持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数比例



                                      3
     1              卜范胜                             29,287,455                    12.21%

     2                  黄欣                            9,395,674                     3.92%

                 合计                                 38,683,129                     16.13%


         3.任职情况:卜范胜自2021年6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黄欣自2021年6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4.其他说明:卜范胜、黄欣与柳少娟、李凤瑞原通过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1年5月18日,卜范

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履行原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约

定的任何权利、义务。

         5.达到可转让条件的说明:截至2021年12月21日卜范胜、黄欣离

任时间已达到6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离任时间已达到6

个月至原定任期届满前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三、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基于《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框架。

         2. 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
                                                    计划减持股
序       股东姓          计划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份数量不超
                                                                    减持股票来源   减持方式
号         名                  (股)               过总股数的
                                                        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持
1        卜范胜                   3,811,246              1.59% 有股份及资本        大宗交易
                                                               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持
2         黄欣                     986,026               0.41% 有股份及资本        大宗交易
                                                               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

                                                4
   合计            4,797,272       2.00%            -


    减持期间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按

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

    4.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四、 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卜范胜、黄欣承诺:

     “一、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

七十二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

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0%。

    在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以后,

在本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申报不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
    三、航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航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航新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航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五、 相关风险提示

    1.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

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减持计划系实施《控制权转让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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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公司将根据减持股东的告知及时披露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并

对本次控制权转让交易的后续进展保持关注。

    六、 备查文件

    1. 《关于拟减持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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