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暨原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基于2021年4月2日签署的《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框架,公司部分原控股股东卜范胜 先生、黄欣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 方 式 向 广 州 恒 贸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 限 合 伙) 转 让 合 计 不 超 过 4,797,272股(不超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数的2.00%)。 2. 根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披露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卜范胜先生、黄欣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 本次卜范胜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811,24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1.59%,黄欣先生拟减持不超过986,02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41%。 本次减持前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287,455股,占公司总股数比 例为12.21%;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95,674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 为3.92%。本次减持后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476,209股,占公司 1 总股数比例为10.62%;本次减持后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9,648 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为3.51%。 一、 本次交易背景与概述 1. 2021年4月2日,公司部分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卜范胜、 黄欣、卜祥尧(以下合称“乙方”)与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或“甲方”)、深圳前海恒星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资本”或“丙方”)签署《关于广州 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控制 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分批受让乙方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所持有的目标公司36,705,964股流通股股份,占截 至2021年1月20日公司总股数的比例为15.30%。详情请查阅公司2021 年4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控股 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签署<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制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2021-012)。 2. 根据《控制权转让协议》,卜范胜、黄欣已于2021年5月18日 与广州恒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卜范胜、黄欣将其所持航 新科技股份合计12,894,37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38%)转让给广州恒 贸。除上述股权转让外,广州恒贸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卜祥尧持 有的公司1,439,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数0.60%)。因此,广州恒贸 通过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将直接持有航新科技14,333,559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数的5.98%)。 3. 2021年5月18日卜范胜、黄欣与广州恒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 协议》,卜范胜、黄欣将所持公司22,372,4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数 2 的9.33%)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 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广州恒贸。 4. 截至2021年6月1日,卜范胜、黄欣、卜祥尧已完成《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的14,333,559股股份的转让手续。广州恒贸通过协议转让 及大宗交易方式,直接持有航新科技14,333,5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数的5.98%),合计持有36,705,96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 数的15.30%。广州恒贸成为航新科技的控股股东,余厚蜀成为公司实 际 控 制 人 。 详 情 请 查 阅 公 司 2021 年 6 月 2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股份 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2021-043)。 4. 基于《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框架,本次卜范胜、黄欣 将所持股份中达到可转让条件部分合计不超过4,797,272股(不超过截 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数的2.00%)以大宗交易的形式转让给广 州恒贸。其中卜范胜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811,24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1.59%,黄欣先生拟减持不超过986,02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41%。 本次减持前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287,455股,占公司总股数比 例为12.21%;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95,674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 为3.92%。本次减持后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476,209股,占公司 总股数比例为10.62%;本次减持后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9,648 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为3.51%。 二、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股东:卜范胜、黄欣。 2.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所持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数比例 3 1 卜范胜 29,287,455 12.21% 2 黄欣 9,395,674 3.92% 合计 38,683,129 16.13% 3.任职情况:卜范胜自2021年6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黄欣自2021年6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4.其他说明:卜范胜、黄欣与柳少娟、李凤瑞原通过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1年5月18日,卜范 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履行原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约 定的任何权利、义务。 5.达到可转让条件的说明:截至2021年12月21日卜范胜、黄欣离 任时间已达到6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离任时间已达到6 个月至原定任期届满前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三、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基于《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框架。 2. 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 计划减持股 序 股东姓 计划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份数量不超 减持股票来源 减持方式 号 名 (股) 过总股数的 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持 1 卜范胜 3,811,246 1.59% 有股份及资本 大宗交易 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持 2 黄欣 986,026 0.41% 有股份及资本 大宗交易 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 4 合计 4,797,272 2.00% - 减持期间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按 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 4.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四、 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卜范胜、黄欣承诺: “一、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 七十二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 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0%。 在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以后, 在本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申报不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 三、航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航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航新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航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五、 相关风险提示 1.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 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减持计划系实施《控制权转让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6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公司将根据减持股东的告知及时披露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并 对本次控制权转让交易的后续进展保持关注。 六、 备查文件 1. 《关于拟减持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