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
们认为:
1.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
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
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
求。
4. 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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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余厚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寿钦先生、
李华先生、李伯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姚晓华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聘任胡珺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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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栗 南 谭 跃
唐明琴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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