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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方案合理,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

情况,具有可行性。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广东跃源实业
                                   1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余厚蜀控制的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定

价原则公允、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将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2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栗   南                                  谭   跃




            唐明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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