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
技”)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电子”)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广州黄
埔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民村镇银行”)申请1,5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公司同意为航新电子的上述融资事
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融资业务及担保事项尚未签署
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担保事项进展。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1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勇
    成立日期:1997年8月8日
    经营范围:非金属表带及其零件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其他通信设备专业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飞机维护;贸易代理;电气
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
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
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电子、
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无损检测;机械零部件加工;电气
机械检测服务;应急救援器材修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航空技术咨询服务;飞机附件维修(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航空航天器修理。
    2.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航新电子100%股权。
    3.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 年 1-9 月
          项目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723,355.13           99,360,405.83

       合并净利润               -2,647,981.90           14,217,285.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47,981.90           14,217,285.77
                                                  2021.9.30
          项目               2020.12.31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5,120,807.79

        负债总额               109,160,338.21           77,703,390.0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00.00                       -


                                2
          流动负债总额                 108,410,338.21                   77,234,640.02

           净资产                      345,960,469.58                  360,177,755.35

       4. 担保情况
担保     被担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                         是否关
                     持股比例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方     保方                         资产负债率                             联担保

航新     航新     公司直接持股
                                        17.75%              200 万元           是
科技     电子       100.00%
                                                        1000 万欧元(约合
航新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
         MMRO                           86.48%           人民币 7,219.70       是
科技            司间接持股 84.96%
                                                             万元)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航新电子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惠民村镇银行申请1,500万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航新电子的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
保,并将与惠民村镇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 保证方式
       本合同(即《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拍卖费及相关拍
卖辅助费用、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3.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3
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
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
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担保有助于航新电子拓宽融
资渠道,补充日常运营资金。航新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
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提供担保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协议的签
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将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
履行担保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
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19.7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
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约为8,919.70万
元。
   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
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
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务
合同下应收账款金额为65,345.22元。
   六、 备查文件

                                4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