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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航新转债2022年付息的公告2022-07-15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3

债券代码:123061      债券简称:航新转债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新转债 2022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航新转债”将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

每 10 张“航新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8.00 元(含税);

    2.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1 日;

    3. 除息日:2022 年 7 月 22 日;

    4. 付息日:2022 年 7 月 22 日;

    5. “航新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8%,

第三年为 1.2%,第四年为 1.8%,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6. “航新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凡

在 2022 年 7 月 2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2 年 7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

    7.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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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新科技”)

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 万张(债券

简称:“航新转债”、债券代码:123061),根据《广州航新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 上市公告书》”)

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支付“航新转债”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

告如下:

    一、 航新转债基本情况

    1.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航新转债;

    2.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61;

    3.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50 亿元(250 万张);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50 亿元(250 万张);

    5.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18 日;

    7.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起止日期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

    8.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

    9.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8%,

第三年为 1.2%,第四年为 1.8%,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10.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航新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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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日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票面利率为 0.8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航新转债”信用评级:

                                3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4 日出

具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

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2)100491】,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为 A,评级展望为“负面”;公司公开发行的“航新转债”的债券

信用等级为 A。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本次付息为“航新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80%,本次付息每 10 张“航新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

息人民币 8.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航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6.40 元;对于持有“航

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8.00 元;对于持有“航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

每 10 张派发利息 8.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1 日

    2. 可转债除息日:2022 年 7 月 22 日

    3.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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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航新

转债”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

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

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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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

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联系人: 胡珺
    电话:020-66350978
    传真:020-66354007
    电子邮箱:securities@hangxin.com
    八、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
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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