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
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栗 南 谭 跃
唐明琴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