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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0-19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
技”)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电子”)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公司同意为航新电子的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
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融资业务及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公司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担保事项进展。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1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勇
    成立日期:1997年8月8日
    经营范围:非金属表带及其零件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其他通信设备专业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飞机维护;贸易代理;电气
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
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
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电子、
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无损检测;机械零部件加工;电气
机械检测服务;应急救援器材修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航空技术咨询服务;飞机附件维修(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航空航天器修理。
    2.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航新电子100%股权。
    3.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2 年 1-6 月
          项目               2021 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5,041,519.91           38,568,422.24

       合并净利润                22,061,339.09            6,409,024.4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61,339.09            6,409,024.44
                                                   2022.6.30
          项目               2021.12.31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5,644,363.66          528,726,992.14

        负债总额                 92,622,554.99          169,296,159.0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00.00           36,5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92,247,554.99          169,108,659.03

                                 2
           净资产                       353,021,808.67                 359,430,833.11

       4. 当前担保情况
                                              被担保方                          是否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例           资产负债率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关联
号
                                              (经审计)                        担保
     航新科              公司直接持股
1             航新电子                            20.78%       1,700 万元        是
       技                  100.00%
                         公司通过全资子                    1,000 万欧元(约合
     航新科
2              MMRO      公司间接持股             88.03%   人民币 7,030.80 万    是
       技
                             84.96%                                元)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航新电子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广发银行申请1,000万元人
民币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航新电子的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
并将与广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 保证方式
       本合同(即《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
       2.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
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 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如果甲方即广发银行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
即航新电子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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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即航新科技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
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4. 担保权实现
    如主合同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和相应费用的
义务,甲方可直接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若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及其他形式的非典型担保),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提
供,亦无论该等担保是人的担保还是物的担保,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
不受其他担保的任何影响,不以甲方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为前
提,也不应之免除或减少。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发
生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
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而无需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
    (1)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的;
    (2)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提前履行债务的,而其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主合同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
其他担保人(及或乙方)承诺仍然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在本合同项下
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均不受影响。
    5. 违约事件及处理
    (1)以下情况之一及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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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
做出的承诺;
       3)   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
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
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撤并歇业,解散或被停业
整顿,被接管,被债权人兼并,被调查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恶化,(被)
申请破产清算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严重影响乙方财务状
况和履约能力的;
       4)   乙方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
       5)   乙方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
经营案件,且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担保或所提供担保不能另甲方满
意;
       6)   乙方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因其对外担保而发生
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且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担保或所提供担
保不能令甲方满意;
       7)   乙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危机,
或乙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影响乙方
正常经营,且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担保或所提供担保不能令甲方满意;
       8)   乙方所处的行业发生不利变化,且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
担保或所提供担保不能另甲方满意;
       9)   乙方在与甲方或广发银行(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任何分支机构,下同)之间的其
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
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行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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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要求乙方提供新的足额、有效的担保;
       3) 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宣布乙方在与甲方及/或广发银行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授
信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尚未发放的授信全部、
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或办理;(仅适用机构担保人)
       5) 乙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 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将乙方在甲方及/或广发银行开立的账
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债务人及乙方对甲方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由
此产生的利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
期。如该账户中与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业务的计价货币不同,当具体
授信业务的计价货币为外币的,则按扣收当日甲方公布的现汇卖出价
折算。当具体授信业务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的,则按扣收当日甲方公
布的现汇买入价折算;
       7) 法律法规允许基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
       6. 合同的生效、变,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甲方在主合同项下
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
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
同。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
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如本合同需要提前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
议书,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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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担保有助于航新电子拓宽融
资渠道,补充日常运营资金。航新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
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提供担保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协议的签
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将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
履行担保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
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730.8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0%。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
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约为9,730.80万
元。
   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
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
保证。截至2022年9月30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务合
同下应收金额为1,035,258.76元。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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