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意向性协议,自甲乙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所涉及的具 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合作内容、合作机制等事项的具体 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 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 公司无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 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 年 11 月 9 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航新科技”或“乙方”)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 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或“甲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为推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 协作、创新、互惠、共赢的原则,一致同意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 强度,在成都市双流区共建航空资产管理和飞机循环再利用项目。本 1 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 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 名称: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2. 关联关系: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不 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作内容 (1) 乙方积极投身双流区经济建设,配合甲方发展战略,大 力发展航空资产管理和飞机循环再利用产业,助力甲方航空资产管理 和循环再利用产业发展,促进航空资产管理生态圈建圈强链。 (2) 甲方积极支持双方共建项目在双流的发展,在产业成长、 基本建设、项目促进、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在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上级政策的前提下,为项目提供贷款支持、资金补助、绿色通道、 项目扶持等政策支持和政务服务,甲方根据乙方及成员企业对双流区 发展的实际贡献给予奖励。 2. 双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所投资项目须符合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符合 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相关要求。 (2) 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照章 纳税,守法经营,不得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不得侵害国家及第三方 合法利益。若违反法律法规,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由此产生的经 2 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方负责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提供高效服 务,创造良好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 (4) 甲方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向上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支 持,并以产业发展为导向,根据具体项目以及项目对甲方当地的实际 贡献,依法提供产业扶持。 3.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对本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讨论,及谈判过程中涉及的项 目内容、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要求,必须披露的除外)。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责任免除 (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甲乙双方未达成任何正 式投资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有费用产生 由双方自行承担。 (2) 因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 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义务,则不构成违约。 5. 其他 (1) 本协议代表双方的合作意向,具体项目实施将由双方签 订正式投资协议后,由双流区属国有平台公司与乙方或乙方成员企业 成立合资公司,新设合资公司注册地及税收解缴关系须在双流区内。 (2)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甲乙双方合 作须另行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内容及权利义务均以另行 签订的正式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3) 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通知均应 为书面形式送达对方,通知地址以本协议载明为准。任何一方联系方 3 式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按照本协议所在地址递 交通知的视为送达。 (4)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管辖。如果发生由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 (5)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合作推进双流区航空产业经济 建设,促进航空资产管理生态圈建圈强链。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充分 利用当地航空产业政策,助力公司航空资产管理和循环再利用产业发 展。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 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 产生积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 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的框架性陈述,本合同有效期 6 个月, 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合作 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 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4 1. 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签署框架协议事宜。 2.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2 年 8 月 8 日-2022 年 11 月 8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2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暨原控 股股东减持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22-107),基于2021年4月2日 签署的《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约 定,卜范胜、黄欣所持有股票截止前述公告披露日已经达到可交易条 件,拟于该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深圳 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深圳前海恒星-广州恒贸”)转让合计17,575,133股(占 公司总股数的7.33%)。 2022年8月18日,公司收到相关股东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根 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对申请人提交的股 份协议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已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2022]第166号),对出让方卜范胜、 黄欣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前海恒星-广州恒贸出让股份13,962,757 股、3,612,376股的交易事项予以确认,转让价格为15.84元/股,确认 书有效期为六个月。详情请查阅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股份协议转让进展暨收 到<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的公告》(2022-117)。 2022年9月9日,卜范胜、黄欣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减持卜范胜、黄欣转让给深 圳前海恒星-广州恒贸的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7,575,133股已于2022年9 月9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详情请查阅2022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控制权转让交易 完成暨部分原控股股东减持完毕并过户登记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5 告》(2022-119)。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表决权 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表决权 比例 股东名称 (股) 例 股份数量 (股) 例 股份数量 (股) (股) 卜范胜 26,777,015 11.16% 11,513,452 4.80%* 12,814,258 5.34% 12,814,258 5.34% 黄欣 8,409,648 3.51% 4,797,272 2.00% 4,797,272 2.00% 4,797,272 2.00% 小计 35,186,663 14.67% 16,310,724 6.80% 17,611,530 7.34% 17,611,530 7.34% 深圳前海 恒星-广 0 0.00% 0 0.00% 17,575,133 7.33% 17,575,133 7.33% 州恒贸 广州恒贸 19,130,831 7.97% 38,006,770 15.84% 19,130,831 7.97% 19,130,831 7.97% 15.84 15.30 15.30 小计 19,130,831 7.97% 38,006,770 36,705,964 36,705,964 % % % 22.64 22.64 22.64 合计 54,317,494 22.64% 54,317,494 54,317,494 54,317,494 % % % 注: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广州 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广州恒贸”)开设的证券产品户全称,该产品 户是以广州恒贸为主体进行独立核算、独立记账。 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