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8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
们认为:
1.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
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
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协调能力,符合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孟熙涵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栗 南 谭 跃
唐明琴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