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航新科技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航新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的闲置募集资金 5,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7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 万张,发行价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共
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0.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
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手续费用等合计 11,187,750.16 元(不含税金额),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812,249.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广东正中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
有 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广会验字
[2020]G2000070015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4,237.75 万元,具体使
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号
额 额 投资金额的差额 用状态日期
发动机健康管
1 7,672.57 2,531.38 5,141.19 2024 年 4 月*
理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8,818.21 4,315.93 4,502.28 2024 年 4 月*
3 补充流动资金 7,390.44 7,390.44 - 不适用
合计 23.881.22 14,237.75 9,643.47 -
注*: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对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予以延
期,本次延期后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公司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分阶段安排投入募集资金,
在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5,500 万元并
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延
长 8 个月,2022 年 12 月 22 日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500 万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在保证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5,5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按公司综合贷款成本 5.25%测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
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289 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十二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
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
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机构关于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审议事项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新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
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良宁 陈海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