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
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商
业保理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同意公司与
上海欣康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期限1年,
融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
本次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基本情况
商业保理人:上海欣康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商业保理人在保理融资
期限届满或出现相关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无法从应收账款债务人处
足额收回应收账款时,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回购应收账款,也
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的保理。
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
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1年。
保理融资款利率:包括正常期利率、宽限期利率、逾期利率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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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率,以公司和商业保理人签署确认的《应收账
款转让暨融资申请确认书》上约定为准。
二、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
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
益。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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