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2-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航新科技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航新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项目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予以延期,本次延期后上述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7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 2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
人民币 25,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8.78
万元后,净筹得人民币 23,881.2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
“广会验字[2020]G20000700153 号”的《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
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 12,623.69 8,791.35
2 研发中心项目 9,643.50 8,818.21
3 补充流动资金 7,390.44 7,390.44
合计 29,657.63 25,000.00
三、本次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延期前 本次延期后
1 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 2023 年 4 月 2024 年 4 月
2 研发中心项目 2023 年 4 月 2024 年 4 月
3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注: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对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予以延期,该
次延期后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
1.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
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主要为配套国内发动机主机单位的需求,结合发动机研
制进度和健康管理需求进行研制,在项目研制过程中,需同各发动机主机单位进
行沟通交流,确认技术要求、接口协议、参数内容、算法模型、同系统联调联试
和试验等。近两年,由于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反复,特别是发动机主机单
位所在地 2022 年频发疫情,城市为防控疫情采取封控等管理措施,主机单位严
格贯彻执行疫情防控的要求,相关产品研制进度(特别是联调联试和试验进度)
产生延迟,基于该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整体建设时间延期。
2.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旨在提升公司在直升机健康管理领域的振动测试能力,提高
HUMS 系统振动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22 年因疫
情的持续影响,公司、配套供应商及主机单位等严格贯彻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配套供应及外场验证进度延迟较长,募投项目整体建设时间延期。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
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
场战略。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相关机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本次延期事
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新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通过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
机构对航新科技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良宁 陈海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