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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2023-013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3-03-17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
司”)于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
告》,持股5%以上股东卜范胜先生将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航新科技股
份,或/同时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航新科技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2,814,2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的
5.34%。本次减持前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814,25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比例为5.34%。
    公司于近日收到卜范胜先生送达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
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
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截至本次减持计划过半之日卜范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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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持有公司股份12,814,258股,持股比例为5.34%。卜范胜先生在本次
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相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上述股东实际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未违反上市时的减持意向、承诺和预披露的减持
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
未实施完毕。在上述股东剩余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
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 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的告知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
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1.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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