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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
技”)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电子”)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
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航新电子的上述融资事
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融资业务及担保事
项尚未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担保事项进展。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1
    法定代表人:张勇
    成立日期:1997年8月8日
    经营范围:非金属表带及其零件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其他通信设备专业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飞机维护;贸易代理;电气
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
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
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电子、
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无损检测;机械零部件加工;电气
机械检测服务;应急救援器材修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航空技术咨询服务;飞机附件维修(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航空航天器修理。
    2.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航新电子100%股权。
    3.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25,041,519.91           67,750,545.64

       合并净利润               22,061,339.09            8,544,395.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61,339.09            8,544,395.26

          项目               2021.12.31           2022.9.30

        资产总额               445,644,363.66          633,453,165.76

        负债总额                92,622,554.99          271,886,961.8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00.00           36,5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92,247,554.99          271,793,211.83

         净资产                353,021,808.67          361,566,203.93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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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新电子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
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航新电子的上述融资事项提
供保证担保,并将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
同主要条款如下:
       1. 保证方式
       本合同(即《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
       保证人(即航新科技)确认,当债务人(即航新电子)未按主合
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即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对主合同
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
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
责任。
       2.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
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
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
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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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
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
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
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
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有助于航新电子拓宽融资渠道,补充日常运营资
金。航新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提供
担保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
立性将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担保协议而对交易对
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
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807.56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1%。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
担保。
    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
新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
履约保证。截至2023年3月31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
业务合同下应收金额为20.38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53.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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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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