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明琴2023-04-2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明琴)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唐明琴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
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8次董事会, 4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并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内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 2022年1月7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以下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2)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22年1月10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3. 2022年1月25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4. 2022年2月25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追认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2)关于追认向关联
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5. 2022年3月25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
可意见;(2)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4)关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
见;(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8)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独立意见;(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的独立意见;(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独立意见;(12)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
立意见;(13)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6. 2022年3月31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7. 2022年4月20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8. 2022年4月26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
见;(5)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6)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7)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9. 2022年6月1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
的事情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1)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10. 2022年7月25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11. 2022年8月17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2)关于2022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 2022年10月19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3. 2022年11月28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4. 2022年12月7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未达成事项的意见。
15. 2022年12月27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2)关于使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
见;(3)关于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的沟通,开展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及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审查;对公司拟提名高级管理人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开展对公司董事、高管年度薪酬的审核,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的审核。
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独立性,监督公司
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项职责,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
审核相关议案,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
2.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完成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现场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以及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广东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
资者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专业的精神,
全心全意为公司及全体股东服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和落实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
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订和执行,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
和领导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唐明琴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