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先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结合开展业务的实际需
求与 2023 年度经营计划,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
易的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进行审议。
二、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先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会计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
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栗 南 谭 跃
唐明琴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