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期的独立意见2016-06-08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
购买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的讨论与分析,对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
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延长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期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关于延长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期的议案》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合法有效。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期,同意
将《关于延长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期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第1期员工
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期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杭世珺 刘 阳 刘 丹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