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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能科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6-28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6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6 日-2016 年 6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 号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功能厅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倪明亮先生因公务出差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
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世富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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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8 日、2016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76,621,269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102,464,215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8.0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95,628,50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4.1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835,7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7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7,990,815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0.18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155,10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6.31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835,7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7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
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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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102,392,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1%;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19,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20%;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孙立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