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6-07-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四
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环能科技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8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5.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7,37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975.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403.00 万元,以
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15)第 1633 号《验
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磁分离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 22,045.00 22,045.00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375.80 2,375.8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
行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的议案》。调整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1,436.22 万元,已在成
都、西安、包头等地建立和完善营销网络。
三、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调整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包括营销中心本部的建设和全国营销网点的建设,原
计划实施地点包括成都、上海、广州、武汉、沈阳、乌鲁木齐、包头、重庆、贵
阳、昆明、西安、太原、天津、兰州、银川、长沙、郑州、南昌、南京、杭州等。
根据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公司对业务布局
进行调整,营销网络建设由之前侧重冶金、煤炭市场,调整为在稳住冶金和煤炭
市场的同时加强水环境治理领域,并相应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拟实施地点进行
调整。
调整后,公司将在以下区域设立分子公司或办事处:
1、钢铁和煤炭优质客户集中分布的区域;
2、公司水环境治理业务重点拓展区域,即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川
渝(四川、重庆)、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珠三角(广东、广西、
海南、港澳)等经济人口稠密区。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成都、北京、深圳、珠海、武汉、宁
波、无锡、张家港、南京、西安、柳州、日照、泰安、包头等城市。公司将根据
市场拓展的实际情况,在上述区域范围内相应增加实施城市。
四、调整实施地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
究后的决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
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有效地使用
募集资金,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二)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定。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的调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是根据我国的经济形势和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计划。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罗贵均
彭建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