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8-24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对外
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密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
险。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杭世珺 刘 阳 刘 丹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