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倪明亮 李世富 周勉 倪明君 刘 丹 杭世珺 刘 阳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7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7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7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7 (四)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8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8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8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9 (四)募集资金总额........................................... 9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9 (一)发行对象名称、认购情况及限售期......................... 9 (二)发行对象概况.......................................... 10 (三)发行对象管理产品的登记备案情况........................ 10 (四)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11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的安排....................................................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1 (一)独立财务顾问.......................................... 11 (二)律师事务所............................................ 11 (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截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 13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的变化(截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 13 二、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动情况 ......................... 14 三、公司业务结构的变动 ......................................... 14 四、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 15 五、公司治理的变动 ............................................. 15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5 七、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 15 第三节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结论性意见 ....................... 16 二、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 16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17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 17 3 发行人律师声明 ................................................. 1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9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0 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环能科技/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板上市,股票代码:300425 环能德美投资 指 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环能科技控股股东 标的公司/四通环境 指 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四通环境 65%股权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人 指 李华、胡登燕 交易作价/交易对价 指 环能科技收购交易标的的价款 环能科技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买其持有的四通环境 65%股权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报告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 《审计报告》 指 [2016]007675 号”《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 第 155 号”《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评估报告》 指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6) 《备考审阅报告》 指 第 5826 号”《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2016 年 1-6 月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 《法律意见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之法律意见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环能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 5 买资产协议》 公司与李华及胡登燕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环能科技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 《利润补偿协议》 指 限公司与李华、胡登燕之利润补偿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重组管理办法》 指 委员会令第 109 号)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6 月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指 环能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长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城证券 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同华评估师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1、2016 年 3 月 30 日,环能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等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2、2016 年 5 月 4 日,环能科技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等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1、2016 年 8 月 10 日,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 2016 年第 59 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2016 年 11 月 17 日,环能科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环能德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2685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16 年 12 月 23 日,长城证券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通知其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 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长城证券指定的收款帐户。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 字(2016)第 640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 16 点 00 分止, 7 长城证券收到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金额人民 币 194,216,486.98 元,退还未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所缴纳的认购保证金金额为人 民币 20,000,000.00 元,长城证券实际收到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4,216,486.98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缴存于长城证券在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 338010100100011816)。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 用及增值税后的余额 162,397,486.98 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根据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6)第 6408 号”《验资报告》,截 至 2016 年 12 月 27 日止,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5,439,16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4,216,486.98 元,扣除承销费等 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63,138.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253,348.3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69,508.56 元合计人民币 162,922,856.91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5,439,16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57,483,690.91 元。 (四)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 记托管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数量为 5,439,166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 即 2016 年 12 月 2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29.23 元/股。 8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32.03 元/股,相当于 发行底价的 109.58%,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32.48 元/股的 98.61%,符合环能科技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价格 32.03 元/股高于发行期首日(2016 年 12 月 20 日)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30.72 元/股。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本次获配投资者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四)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4,216,486.98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 人民币 11,963,138.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253,348.35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69,508.56 元合计人民币 162,922,856.91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5,439,16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57,483,690.91 元。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名称、认购情况及限售期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长城证券根据簿记建档等情 况,依次按下列优先秩序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配售数量:(1)认 购价格优先;(2)认购规模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4) 发行人和长城证券协商确定。 本次报价不低于 29.23 元的认购对象共 7 家,总认购金额为 55,421.56 万元, 结合公司拟募集资金需求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2.03 元/股,发行数量为 5,439,16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4,216,486.98 元。申报价格高于发行价格 32.03 元/股的投资者获得全额配售,申报价格等于 32.03 元/股的投资者获配剩余股数。 获配对象和分配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9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 1 4,995,316 159,999,971.48 无 企业(有限合伙)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 2 443,850 14,216,515.50 无 理有限公司 合 计 5,439,166 174,216,486.98 (二)发行对象概况 1、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合抱之木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05-07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421 弄 107 号 Q115 室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过振华 成立日期 2014-03-13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 69 号 2 幢 4 层 4021 室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管理产品的登记备案情况 1、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达渡定增 1 号私募 投资基金认购,达渡定增 1 号私募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其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 手续,备案编号为 SN4989,其基金管理人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已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34236。 10 2、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申万菱信资产-远策定向 增发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及申万菱信资产-金晟 3 号定向增发资产管理计划两个产 品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管 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办理了的相关备案手续,备案编号分别 为 SJ6887 和 SC3232。 (四)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其他的关联关系。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也不存在关 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4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351 6222 传真:0755-8351 6266 财务顾问主办人:孙晓斌、颜丙涛 项目协办人:孟祥 (二)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11 负责人:黄宁宁 电话:021- 5234 1668 传真:021- 6267 5187 经办律师:孙立、唐银锋 (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广场 6 楼 负责人:孙勇 电话:021-6352 5500 传真:021-6352 5566 经办注册会计师:郝世明、付声文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76,621,269 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 公司将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李华、胡登燕合计发行股份 3,545,454 股,向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对象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万菱信(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发行股份 5,439,166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将增加至 185,605,889 股。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截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426,206 59.69% 108,971,660 58.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195,063 40.31% 76,634,229 41.29% 股份总数 176,621,269 100.00% 185,605,889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的变化(截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环能德美投资 76,329,000 43.22% 76,329,000 41.12% 倪明君 4,844,400 2.74% 4,844,400 2.61% 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 4,557,885 2.58% 4,557,885 2.46% 限公司 周勉 3,300,000 1.87% 3,300,000 1.78% 任兴林 3,300,000 1.87% 3,300,000 1.78% 汤志钢 3,100,000 1.76% 3,100,000 1.67% 冀延松 2,661,804 1.51% 2,661,804 1.43% 李喻萍 2,200,000 1.25% 2,200,000 1.19% 吴志明 2,163,654 1.23% 2,163,654 1.17% 施耿明 2,149,348 1.22% 2,149,348 1.16% 李 华 - - 2,100,545 1.13% 胡登燕 - - 1,444,909 0.78% 13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 - - 4,995,316 伙企业(有限合伙) 2.69% 申万菱信(上海)资 - - 443,850 产管理有限公司 0.24% 其他公众股东 72,015,178 40.75% 72,015,178 38.80% 合 计 176,621,269 100.00% 185,605,889 100.00% 二、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2016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未经 审计)及众华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 1-6 月备考财务报表审 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实现数 备考数 增幅 实现数 备考数 增幅 资产总额 139,302.09 199,695.94 43.35% 142,964.19 198,258.48 38.68% 负债总额 30,226.97 69,683.40 130.53% 35,588.79 67,722.22 90.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09,028.25 119,392.59 9.51% 107,301.69 119,078.72 10.98% 权益 营业收入 23,624.52 28,152.36 19.17% 32,955.73 35,218.71 6.87% -20.76 利润总额 3,742.61 4,351.49 16.27% 5,354.99 4,243.3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5.04 3,362.64 3,786.93 12.62% 5,218.57 4,433.63 的净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元/ -26.47 0.19 0.21 10.53% 0.34 0.25 股)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17 6.63 7.46% 6.08 6.61 8.72%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和营业收入有不同程度扩大, 同时,上市公司 2016 年 1-6 月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公司股 本增幅,基本每股收益得到较大提升。 三、公司业务结构的变动 14 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环境纳入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的污 水处理运营服务和工程总包服务收入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形成成套设备制 造、技术应用、运营管理和工程总包服务协调发展的业务格局。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未来本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 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将延伸公司业务链条、丰富产品结构及增强公司市场竞争 力,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同时,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 将进一步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本次发行后,不会因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目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业务上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业务上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五、公司治理的变动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 度。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本公司将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 性。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股份的情况,因 此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述人员持股情况不会发生变动。 七、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环能德美投资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 控制人仍为环能德美投资,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15 第三节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环能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 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单、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 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 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16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何 伟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晓斌 颜丙涛 财务顾问协办人: 孟 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至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黄宁宁 经办律师: 孙立 唐银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1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至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孙 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郝世明 付声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9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6]2685 号”《关于核准四川环能德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2、《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关于四川 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0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盖章页)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