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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1-03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将中文名称由“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环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体现公
司跨地域发展的现实情况和进一步在全国布局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
形象和品牌价值,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查,7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因此,同意倪明亮先生、倪明君女士、唐益军先生、文世平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阳女士、刘丹先生、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518.6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杭世珺                        刘    阳                     刘   丹




                                                                2017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