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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能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1-19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1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 月 18 日-2017 年 1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9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 号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功能厅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倪明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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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 月 3 日、2017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 月 13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76,621,269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1,344,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7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1,33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71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6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70,6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6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6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6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6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第三届董
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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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344,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344,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选举倪明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1,336,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63,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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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举倪明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1,336,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63,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827%。

      3、选举唐益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1,336,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63,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827%。

      4、选举文世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1,336,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63,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827%。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选举,上述四位
董事当选,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
案》。

      1、选举刘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1,336,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63,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827%。

      2、选举刘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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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1,336,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63,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827%。

      3、选举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1,336,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63,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827%。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选举,上述三位独
立董事当选。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与其他四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

    (五)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
议案》

    1、选举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1,336,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63,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827%。

    2、选举甘洪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1,336,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63,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827%。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非职工监事进行了选举,上述两位监事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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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李曦女士(简历附后)共同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吕万成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倪明亮,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工程力
学系硕士,目前为四川大学特聘兼职教授、四川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四川联合
环保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长、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
学会理事。倪明亮先生 1990 年至 1995 年在成都橡树林能源研究所工作,1995
年至今任四川冶金环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02 年至 2010 年任公司前
身四川德美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11-2013
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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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明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
司 90.20%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倪明君,女,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倪明
君女士 1979 年至 1997 年在四川省绵阳市华益企业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会计、
审计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等职;1998 年至 2002 年任四川冶金环能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经理,2002 年至 2010 年任公司前身四川德美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总监,2011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目前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任期为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

   倪明君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明亮先生之胞姐,持有公司股份 4,844,4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益军,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
MBA。1993 年至 1995 年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从事科研工作,1995 年至 2000
年任四川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信息主管,2000 年至 2003 年任四川启明星银海科技
公司企业管理咨询事业部总经理,2003 年至 2010 年任四川启明星铝业公司信息
中心主任,2010 年至 2011 年 2 月任四川维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1 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期间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目前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唐益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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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世平,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经
济学硕士。1987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曾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分行、深圳南
油集团公司、招商银行总行工作,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中外合资深圳
柯布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 年 3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四川大一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四川大一水务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成都元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2008 年 9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四川瑞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6 年 9 月至今任成都环能华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文世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阳,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会计
学教授。刘阳女士自 1993 年 7 月以来,在西南财经大学工作。现任西南财经大
学会计学教授,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川大智胜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阳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为
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 月。

   刘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刘丹,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博士生导师,
教授。1986 年至 1994 年在成都地质学院历任助教、讲师。1994 年至今在西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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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大学历任副教授、教授。现任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刘丹先生担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为 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1 月。

   刘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张勇,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1982 年 1
月大学毕业,1982 年 1 月至 1986 年 7 月在四川建材学院化学教研室从事教学科
研工作,1986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成都理工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目前已退休。

   张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罗勇,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3
年至 2007 年在四川矿山机器集团历任车间工人、团委宣传干事、车间副主任、
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2007 年至 2009 年任四川冶金环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2009 年至 2011 年任公司前身四川德美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
副总经理,2011-2013 年在公司担任营销中心副主任,目前为公司营销中心主任。
    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
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甘洪兵,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至 2010 年在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任审计助理,2010 年至
2012 年在成都武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任项目经理,2012 年至 2016
年在公司财务部历任会计、主管、副经理,2016 年至今在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甘洪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曦,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在台达电子工作,先后担任 VQA 课长、SCM 部门策略统
购主管,2009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四川亚连科技采购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今担任公司计划发展部统计与综合管理专员,其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任
期为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
    李曦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