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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能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7-04-10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6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通过公司内
部网站及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公示的途径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8 日至 2017 年 4 月 6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信息等。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
慎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未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