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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能科技: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2017-04-11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为完善和健全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所处行业特
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
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二)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
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
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
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
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回报
计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制
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
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
划和计划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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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
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回报规划的制
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四、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2017-2019年)
    (一)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
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达到以下
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且
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二)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
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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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
议和监督。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
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深知,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投入是出自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任。公司不但
要用好股东投入的资金,更要对股东的投入和信任带来更好地回报。因此,公司
在《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中,明确了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15%。
    该等安排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规划:公司属于污水处理行业,盈利能
力较强,发展空间较大,公司本身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有能力偿
付股东红利。此外,公司本身资产负债率合理,生产经营较为稳健,通过日常积
累、信贷支持等可以获得足量发展资金。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利润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多的
利益,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收益。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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