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7-04-11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9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倪明亮先生
提议理由: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基于对公司行业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
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盈利水平等因素,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回报全体股东,
在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要求、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建议。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27 20
以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5,605,88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分配总额 23,571,947.9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共计转增 371,211,77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556,817,667 股。
提示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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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425.5 万股股份,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
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鉴于此,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相应
调整。
2、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
基本框架,并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相继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
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等一系列环保相关法律、政策。在水环境治理领域,“水十条”对黑臭水体治理
提出的明确要求,即到 2020 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
10%以内;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2016 年底,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构建责任明
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我国未来几年的黑臭
水体治理、流域治理、海绵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市场空间极其广阔。
在新的机遇面前,公司坚持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发展导向,以核心技术和创
新模式为发展驱动力,以人才培养和规范管理为基础保障,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节
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历史机遇,在巩固磁分离技术在冶金行业浊环水处理领
域的领先优势和扩大离心机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全面拓展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及
相关适用技术在煤矿矿井水处理、水环境治理、市政污水、工业废水及其它水处
理领域的大规模应用,通过积极开展合同环境服务、工程总包、PPP、BOT 等业
务模式,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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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801.37 万元,同比增长 48.08%;公司营
业成本 28,087.29 万元,同比增长 63.06%;销售费用 6,026.91 万元,同比增长
36.63%;管理费用 6,980.03 万元,同比增长 41.38%;利润总额 8,014.15 万元,
同比增长 49.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53.38 万元,同比增长
33.24%。
未来,公司将紧紧抓住市场机遇,在技术和产品升级换代的基础上,结合兼
并收购等方式,不断丰富业务能力,向水处理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努力提升公
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稳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
性,优化股本结构,也为了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要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
提出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议人倪明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
控股股东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公司 5%以上股东只有投资公司一家。
(2)公司原监事会主席汤志钢先生曾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通过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 20 万股公司股份。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罗勇先生在任监事职务之前曾通
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现任其他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披露前 6 个月持股未发生变动。
(3)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完成股票购买,公司董
事唐益军先生,监事甘洪兵先生、李曦女士,高管董莉萍女士、吕志国先生、王
哲晓先生、王吉白先生为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
2、未来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倪明君女士所持公司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份,在
未来 6 个月内仍处于限售期,无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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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勇先生、高管黄江先生未来 6 个月无减持计划。
(3)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未持有公司股份。
(4)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文世平先生、
唐益军先生,高管董莉萍女士、黄江先生、吕志国先生、王哲晓先生为本次股权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将限售 12 个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将视上述无减持计划
事项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
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在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加,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情
况如下:
(1)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完成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钱月萍等 17 名自然
人持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工作,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2,943,882 股,其中高
管锁定股为 65,419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878,463 股,该部分股份已
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上市流通。
(2)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诺安金狮 95 号
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914,120 股,上述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23 日起锁定 12 个月,将于 2017 年 9 月 23 日解除锁定。
(3)公司原董事周勉先生、原监事会主席汤志钢先生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
任期届满离任,其合计持有的 640 万股公司股份 100%锁定 6 个月,将于 2017
年 7 月 23 日解除锁定。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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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施结果相应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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