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13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向关联方采购服务、销售设备等事项。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联
交易材料后,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四川瑞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天环境”)
采购服务、销售设备等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已将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我
们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瑞天环境之间拟发生及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
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且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该
等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
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刘 阳 张 勇 刘 丹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