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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1-22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
查相关资料,对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佟庆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同意聘任佟庆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页无正文,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   阳                   张   勇                  刘   丹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