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 号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倪明亮先生。 6、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677,071,005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07,104,44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35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07,077,4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35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0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743,6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2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716,5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28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0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104,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8,743,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104,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43,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104,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43,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104,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8,743,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1、选举朱子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7,079,31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718,477 股。 2、选举倪明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7,075,49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714,655 股。 3、选举文世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7,075,49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714,655 股。 4、选举刘延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7,079,31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718,477 股。 5、选举赵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7,077,4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716,566 股。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选举,上述五位 董事当选,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 的议案》。 1、选举李金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7,077,4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716,566 股。 2、选举闫华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7,077,4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716,566 股。 3、选举许昭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7,077,4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716,566 股。 4、选举杜坤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7,077,401 股。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716,566 股。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选举,上述四位独 立董事当选,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七)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职工监 事的议案》。 1、选举马合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7,077,4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716,566 股。 2、选举罗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7,077,4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716,566 股。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非职工监事进行了选举,上述两位监事当 选,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李曦女士(简历附后)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换届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也不会导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 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后,公司原独立董事刘阳女士、刘丹先生、张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原董事倪明君 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唐益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原监事甘洪兵先生将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离任董事倪明君女士持有公司 17,220,967 股股份,占公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司总股本比例为 2.54%;离任董事刘阳女士、刘丹先生、张勇先生、离任监事甘 洪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原定任期为 2020 年 1 月,在原定任期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 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各位离任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各位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吕万成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附李曦女士简历: 李曦,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在台达电子工作,先后担任 VQA 课长、SCM 部门策略统 购主管,2009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四川亚连科技采购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今历任公司计划发展部统计与综合管理专员、项目管理部经理助理,自 2014 年 1 月起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兼职工监事。 李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 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