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6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
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披露时间
1、审议《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数量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2018 年 3 第三届监事 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2018 年 3
月9日 会第九次
3、审议《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月 12 日
格的议案》;
4、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 年 4 第三届监事 2、审议《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 4
月 23 日 会第十次
3、审议《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月 25 日
4、审议《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
7、审议《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审议《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8 年 4 第三届监事 2018 年 4
月 25 日 会第十一次 1、审议《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月 26 日
2018 年 6 第三届监事 1、《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018 年 6
月4日 会第十二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月4日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8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的议案》
2018 年 8 第三届监事 2018 年 8
月 25 日 会第十三次 3、《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月 25 日
4、《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2018 年 10 第三届监事 2018 年 10
月 16 日 会第十四次 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月 17 日
3、《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 年 10 第三届监事 2018 年 10
月 26 日 会第十五次 1、审议《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 27 日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
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行为。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
执行。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遵纪守法,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在任期内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及审
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
则规范进行,公司出具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
于专项账户进行使用和管理。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认真审核后认为: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信息披
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事项。
(五)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回购注销、解除限售
等相关工作,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闲置自由资金购买理财等涉及
对外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无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科学、有效的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和实施了
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2019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确保公司依法运作、规范发展。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