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资产重组利润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2019-04-16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利润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内容 页码
专项审核报告 1-2
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3-5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19)第 3441 号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科技”)编制的《资
产重组利润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环能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相关规
定及环能科技与交易对方李华、胡登燕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要求(以下简称“相关要
求”)编制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环能科技管理层编制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提
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就我们是否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减值测试报告未能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要求编制获取有限保证。
我们的鉴证工作主要包括询问、获取并审阅资产置入时及本次资产减值测试时所依据的
评估报告、比较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依据、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披露数据进行核对,以及复核管理层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我们提供的保证水平为有限保证,其保证程度低于合理保证。我们没有执行合理保证的
其他鉴证业务中通常实施的程序,因而不发表合理保证的鉴证意见。
1
四、鉴证结论
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环能科技没有按照相关
要求编制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为了更好地理解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后附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应当与《利润补偿协议》
一并阅读。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环能科技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在 2018 年度报告
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19年4月13日
2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利润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127 号)及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曾用名“四川
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李华、胡登燕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要求,
本公司编制了《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利润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重组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环境”)的全体股东。
(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本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李华、胡登燕合计
持有的四通环境 65%股权。
(三)交易价格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同华”)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
法以 2016 年 1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四通环境进行评估,并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155 号《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四川四通欧美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评估报告,交易标的四
通环境的评估值为 33,060 万元。
参考上述评估值,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收购四通环境 65%股权的交易对价确定为
21,450 万元。
(四)重组进展情况
1、2016 年 3 月 30 日,四通环境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2016 年 3 月 30 日,环能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草案;
3、2016 年 5 月 4 日,环能科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
4、2016 年 8 月 10 日,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 2016 年第 59 次工作会
议审核通过;
5、2016 年 11 月 17 日,环能科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李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85 号),核准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6、2016 年 11 月 30 日,本次交易标的四通环 65%股权已依法过户至环能科技名下,相
3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5101007801347704),双方已完成了四通环境 65%股权交割事宜;
7、截至 2016 年 12 月 27 日,本次向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万菱
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5,439,166 股,发行价格为 32.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4,216,486.9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63,138.63
元,共募集资金 162,253,348.35 元。
二、《利润补偿协议》对注入资产价值的承诺
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李华、胡登燕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四通
环境在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利润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700 万元、2,500 万元和 2,800
万元,利润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合计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
三、减值测试过程
1、本公司委托北京中同华对核心业务资产组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
估,委托前本公司对北京中同华的评估资质、评估能力及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了解,未识别
出异常情况。
2、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范围与重组资产范围一致。
3、北京中同华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030354 号《环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补
偿期满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核心业务资产组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 69,582.87 万元。负息负债的账面价值为 17,590.00 万元,非经营性
资产净值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1,375.42 万元,因此,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0,617.45 万元。按本公司所享有的股权比例 65%计算,本公司持有的 65%股东权益价值为
32,901.34 万元。
4、在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北京中同华履行了以下程序:
1)已充分告知北京中同华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北京中同华,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原
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155 号《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涉及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结果
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
披露。
4
5、比对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6、根据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根据相关要求所约定的利润承诺期满资产减
值额的确定方法,即重组时资产作价减去利润承诺期末资产评估值、并扣除利润承诺期限内
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本公司将 2018 年 12 月 31 日股权价值
50,617.45 万元、扣除利润承诺期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0.00 万
元后,与重组时股权作价 33,060.00 万元比较,增值额为 17,557.45 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项 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利润承诺期末股权价值 50,617.45
减:利润承诺期内注入资产股东增资、减资及接受赠与 -
加:利润承诺期内注入资产已发放现金股利 -
减:重组时股权作价 33,060.00
增值额 17,557.45
四、测试结论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注入资产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没有发生减值。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