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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建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
真审查相关资料,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是依据同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综合考

虑了公司规模、实际工作量及工作的复杂程度作出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

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
见


     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
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

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此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
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
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杜坤伦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