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7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0-004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 号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朱子君先生。
6、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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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 股东大会 股权登 记日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 司股份 总数为
676,072,346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81,492,6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1.6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81,477,0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1.6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62,7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47,1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2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492,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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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关于制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492,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492,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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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020,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7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作为公司股东表决时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83,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7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北京中建启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吕万成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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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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