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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建环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09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0-061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 9:15

—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 号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副董事长倪明亮先生。

    6、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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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675,708,786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51,545,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22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51,545,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2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820,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5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820,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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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36,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北京中建启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36,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北京中建启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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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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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1、选举陶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陶锋先生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九)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选举马合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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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股份数: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2、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马合生先生、张健先生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吕万成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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