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0-061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 9:15 —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 号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副董事长倪明亮先生。 6、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1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675,708,786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51,545,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22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51,545,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2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820,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5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820,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36,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北京中建启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36,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北京中建启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1、选举陶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陶锋先生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九)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选举马合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股份数: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2、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1,54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马合生先生、张健先生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吕万成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6